环保副科长为了图省事,竟然将含有有毒化学物质的“毒水”直接排放到河里,致使200多户村民3个月内无鱼可捕,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5万余元!12月10日,高邮市法院对这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公开宣判,高邮市助剂厂环保科副科长兼污水处理站负责人乔高宝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处罚金20万元。
去年1月29日下午,乔高宝在上班时发现位于助剂厂西侧用于生产过程冷却的水沟内水质浓度较高,冷却水颜色呈黄褐色。乔高宝经检测,结论是水质化学需氧量指标超过四类水排放标准。
该厂作为一家化工企业,在生产时有二甲苯少量泄漏,经雨水和车间水沟流到循环冷却水沟内。按照正常工作要求,冷却水沟内的水必须用外泵抽到污水处理池内处理后,再排到附近老庄台河内。而按照正规操作,既要开外泵接水,又要开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乔高宝觉得太复杂,就在没有请示干部的情况下,把一根塑料管一头插入冷却水沟中,一头连接到环保出水泵,打开了环保出水泵电机。
从下午4点至夜里11点,含有苯胺、挥发酚等有毒化学物质的“毒水”以每小时100立方米的流量流到老庄台河内,整整排放了大约500吨的污水。而此时的乔高宝,正心安理得地在污水处理站二楼办公室内看电视。
老庄台河与邵伯湖、高邮湖相通,仅邵伯湖就有长12.4公里、宽1.2公里的水体受到污染,4560亩围网养殖区及1800亩围滩养殖面积的渔业捕捞区水质恶化,大量鱼类、虾蟹类水产品死亡,持续一周时间。由于污水滞留,将造成养殖期推迟,影响当年的养殖生产,200多户村民至少3个月内无鱼可捕。
经高邮市环保局、江都市环保局多次对高邮市助剂厂内、老庄台河、邵伯湖的地表水监测,发现水质量严重超标,污水中含有苯胺、硝基苯、挥发酚等有毒物质,对人体、水体及水产品都有直接危害。而经江都市渔业环境监测站、扬州市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评估,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5万余元。
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我国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